要旨
- PRAVIEL 今可免費使用。日後吾等或增設付費方案或功能,並自定其所含。
- 當合法、有禮以用 PRAVIEL:勿擷取資料,勿用機器人,勿作弊,勿濫用。
- PRAVIEL 及其內容屬吾等或吾等之授權者。汝所創者仍屬汝,公有領域之文仍屬公有領域。
- 本服務依現狀提供,不保證成效或可用性,吾等之責任有限。
- 爭議先以非正式協商解決,次依德拉瓦州法以具拘束力之個別仲裁解決。汝放棄陪審審判及集體訴訟之權。
- 疑問:legal@praviel.com
一、關於本約
本服務之約(下稱「本約」)乃汝與以 PRAVIEL 之名經營之 Anton Soloviev(下稱「PRAVIEL」或「吾等」)之間具拘束力之協議,規範汝對 iOS、Android 及網頁版 PRAVIEL 程式、praviel.com 及吾等其他網站,並相關服務、內容與功能(合稱「本服務」)之使用。
汝建立帳戶或使用本服務,即為接受本約,並確認已閱吾等之私隱之政。若汝不同意,請勿使用本服務。
二、資格與變更
汝須年滿 13 歲,方可使用 PRAVIEL。若汝未滿 18 歲,或於所居之地尚未成年,唯得父母或監護人之許可方可使用本服務,由其代汝接受本約。
吾等得隨時變更本約。更新之約將刊於本頁,並改上方之日期;重大變更或另以程式內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。除吾等另有說明外,變更自刊出時生效。變更生效後汝續用本服務,即為接受更新之約。
三、汝之帳戶
若干功能須有帳戶。請提供正確資料並保持更新。汝須保管登入資料之安全,並對帳戶下之一切活動負責。若疑有未經授權之使用,請即經 support@praviel.com 告吾等。
帳戶屬個人所有,不得出售、轉讓或共用。勿為濫用本服務、規避限制或逃避停權而建立帳戶。
四、免費使用、付費功能與定價
PRAVIEL 今可免費使用,目前未提供任何付費方案。
吾等得隨時推出付費方案、訂閱、功能、內容或其他產品,並自定免費與付費使用所含為何。吾等得變更、限制或停止本服務之任何部分,含今日免費之功能。
若吾等有物供購,其價格與主要條件將於汝確認前顯示。iOS 與 Android 程式內之購買,由 Apple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依其條款處理,含其計費、續訂、稅項及退款之規則。價格或因地區而異,吾等亦得於商店許可之範圍內變更日後計費週期之價格。
某些程式版本或提供選用之打賞。打賞出於自願,不解鎖任何內容、功能或帳戶權益,除商店政策或法律另有要求外,概不退還。
五、取消與退款
若汝經程式商店訂閱,請於該商店之訂閱設定中取消。取消即止日後之續訂,存取權持續至本期計費週期結束。刪除 PRAVIEL 帳戶不會取消商店訂閱。
程式商店購買之退款,由商店依其政策處理。除法律要求外,吾等不就未滿之週期、未用之功能或虛擬物品退款或給予抵用。詳見吾等之退款與取消之政。
經第三方平台出售之方案,如 PRAVIEL Discord 伺服器之商店,依各該平台之條款計費與退款。
六、虛擬物品與進度
本服務或含虛擬物品與進度功能,如 XP、錢幣、連續日數、連續保護及成就。此等無金錢價值,不能兌換現金,亦不得於本服務外出售、轉讓或變現。
汝獲得於本服務內使用虛擬物品之有限授權。吾等得變更、調整平衡、重置或移除虛擬物品與進度功能,如為修正錯誤或處理詐欺與濫用;汝之帳戶終止時,此等亦隨之終止。
七、可接受之使用
汝可為個人之學習、研讀與教學而用 PRAVIEL。學校與機構欲大規模使用 PRAVIEL 者,可聯繫 business@praviel.com。
汝同意不為下列之事:
- 違反法律或侵害他人之權利。
- 未經吾等書面許可,複製、擷取、蒐集或再散布本服務之內容或資料,或用以建構或訓練他種產品或人工智慧模型。
- 以機器人、腳本或自動化工具存取本服務,輔助科技除外。
- 對本服務進行逆向工程、反編譯或干擾,或規避其安全措施、限制或存取控制。
- 作弊、利用漏洞,或操弄 XP、排行榜、連續日數等進度功能。
- 共用汝之帳戶,或未經許可存取他人之帳戶。
- 上傳惡意軟體,或任何擾亂本服務或使其負載過重之物。
- 騷擾、威脅、冒充或傷害他人,或張貼違法、仇恨或露骨色情之內容。
吾等得調查違規,並酌情移除內容、限制功能,或停權、關閉帳戶。
八、汝之內容與意見
汝所提交之內容,如訊息、筆記、意見、錄音及回報(下稱「汝之內容」),仍屬汝所有。汝授予 PRAVIEL 全球性、非專屬、免權利金之授權,於運作、提供、保護及改良本服務所需之範圍內,託管、儲存、重製、處理、改作並展示汝之內容。
汝對汝之內容負責,並確認汝有權提交之。吾等得酌情審查、移除或拒絕任何內容,然無監看之義務。若吾等增設社交或社群功能,本約亦適用之,吾等並得另訂規則。
若汝以為本服務中某物侵汝著作權,請電郵 legal@praviel.com,述其作品、於本服務中所見之處及汝之聯絡資料。吾等得移除該物,並於適當時終止屢犯者之帳戶。
若汝以構想、建議或意見寄予吾等,吾等得為任何目的使用之,不受限制,亦無須予汝報酬。
九、教育內容與人工智慧輔助之內容
PRAVIEL 含真實之古代典籍與歷史材料。其反映所出之時代,或含暴力、宗教或文化習俗、飲酒之事,或與今日規範相異之觀點。吾等提供之以為教育,非以為認可。何者宜於其所監護之未成年人,由父母與監護人決之。
若干內容由人工智慧生成或輔助,含解說、練習、圖像、音訊及談話之師之答覆。吾等力求內容準確,然或有誤;古代語言之發音,係依學術之擬構。勿以本服務為專業、學術、宗教或其他任何建議之依據。
十、智慧財產
本服務及其中一切,含軟體、課程、練習、譯文、音訊、圖像、設計、PRAVIEL 名稱與標誌,皆屬 PRAVIEL 或其授權者所有,受智慧財產法保護。PRAVIEL 乃專有產品,凡未明示授予之權利,吾等悉予保留。
在遵守本約之前提下,吾等授予汝有限、個人、非專屬、不可轉讓、可撤銷之授權,以供汝個人非商業之學習使用本服務。商業使用 PRAVIEL 之內容,如用於付費課程或出版品,須得 business@praviel.com 之書面許可。
公有領域之文仍屬公有領域。部分閱讀文本取自 Perseus Digital Library,依創用 CC 姓名標示-相同方式分享 3.0 授權使用;其他第三方材料依其各自之授權使用。
未經吾等事先書面許可,勿用吾等之商標。
十一、程式商店與第三方服務
本服務或連結或依賴第三方服務,如程式商店、Discord 及付款或捐助平台。其使用受各該條款規範,吾等不為其負責。
若汝自 Apple App Store 下載 PRAVIEL 程式:
- 本約乃汝與 PRAVIEL 之間之約,非與 Apple。程式及其內容由 PRAVIEL 負責,非 Apple;Apple 無為程式提供任何維護或支援之義務。
- 若程式不符任何適用之保證,汝可告知 Apple,Apple 或退還汝所付之程式價款(如有)。於法律許可之最大範圍內,Apple 就程式不負其他保證義務。
- Apple 不負處理與程式有關之主張之責,含產品責任、法律或法規遵循、消費者保護或智慧財產之主張。
- 汝聲明汝不在受美國政府禁運或被指定為支持恐怖主義之國家,亦不在美國政府任何禁止或限制對象之名單上。
- Apple 及其子公司為本約之第三方受益人,得對汝執行本約。
若汝自 Google Play 下載 PRAVIEL 程式,汝對該商店之使用亦適用 Google Play 之條款。
十二、私隱
十三、停權與終止
汝可隨時停用本服務,並於程式中刪除帳戶。
吾等得隨時以任何理由暫停、限制或終止汝對本服務全部或部分之存取,或刪除汝之帳戶,含吾等認為汝違反本約、法律要求、為保護本服務或他人,或長期未活動之時。適當時吾等將盡力預先告知,然無此義務。
吾等得隨時變更、暫停或停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。吾等不保證任何功能、內容、語言或課程將持續提供。
依其性質應於終止後存續之條款,仍然有效,含關於智慧財產、虛擬物品、免責聲明、責任限制、賠償及爭議之條款。
十四、免責聲明
本服務依「現狀」及「現有」提供,不附任何明示、默示或法定之保證,含適售性、特定目的之適用性、權利及不侵權之保證。
吾等不保證本服務不中斷、安全或無誤,不保證內容準確或完整,不保證任何功能或價格維持不變或持續免費,亦不保證汝達成特定之學習成果。成果取決於汝自身之努力及其他因素。
十五、責任限制
於法律許可之最大範圍內,PRAVIEL 及其所有者、關係企業、承包者與授權者,對因本服務所生或與之相關之間接、附帶、特殊、衍生、懲戒性或懲罰性損害,或利潤、收入、資料、商譽或進度之損失,概不負責。
吾等就本服務一切主張之總責任,不逾下列二者之較高者:主張發生前 12 個月內汝付予吾等之金額,或 100 美元。
某些法域不許若干免責或限制,故上述部分或不適用於汝。本約並不限制依適用法律不得限制之權利。
十六、賠償
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,凡因汝之使用本服務、汝之內容,或汝違反本約或侵害他人權利所生之主張、損害、責任及費用(含合理之律師費),汝應為 PRAVIEL 及其所有者、關係企業、承包者與授權者辯護、賠償,並使其免受損害。
十七、爭議與準據法
本約受德拉瓦州法律及適用之美國聯邦法律規範,不適用法律衝突之規則。
提出主張前,請先聯繫 legal@praviel.com,並予吾等至少 30 日以嘗試非正式解決。
若不能解決,凡因本約或本服務所生或與之相關之爭議,皆以最終且具拘束力之個別仲裁解決,由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依其適用規則辦理。惟任一方如符合資格,得於小額法庭提出個別主張;任一方亦得向法院聲請禁制令以保護智慧財產。
汝與 PRAVIEL 各自放棄陪審審判之權,及參與集體訴訟、集體仲裁或其他代表訴訟之權。
若法院認此集體及代表程序之放棄於某一主張不得執行,則該主張由法院裁斷,不付仲裁。吾等於本節所作之修改,不適用於任一方於修改生效前已提出之爭議。
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,任何主張須於其發生後一年內提出。若不適用仲裁,主張僅得於位於德拉瓦州之州法院或聯邦法院提出,汝同意其管轄。若汝所居國之法律賦予汝於當地法院或依當地法律提出主張之權,本約並不剝奪之。
十八、一般條款
- 完整協議。本約及其所引之政策,構成汝與 PRAVIEL 就本服務之完整協議。
- 讓與。未經吾等同意,汝不得轉讓本約。吾等得讓與之,含於合併、收購、重組或移轉予新法律實體時讓與繼受者。
- 可分割性與棄權。本約任一部分若不能執行,其餘仍然有效。吾等未執行某條款,不構成對其之棄權。
- 不可抗力。因吾等合理控制以外之事件所致之延誤或失敗,含第三方服務之中斷,吾等不負責任。
- 無代理關係。本約不創設任何合夥、僱傭或代理關係。
- 通知。吾等得經本服務或致汝帳戶所綁定之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通知。法律通知請寄 legal@praviel.com。
- 語言。為便利之故,吾等得翻譯本約。譯本若與英文版有異,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,以英文版為準。